关于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涉案人行为致使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非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将被视为
情节严重,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或已知自身的行为会对他人构成
犯罪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实质性的技术支持,又或是通过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如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
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间。
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也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提供帮助涉及三个及以上对象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非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5)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遭受
行政处罚后,再次参与此项类似活动的;
(6)
受害人所进行的
犯罪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
以及(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