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夫妻并非仅仅在
分居两年后便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若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或经由法院判定
离婚,不论
分居多长时间,仍难以脱离婚姻束缚,亦无法视为离婚状态。
即使出现女方在分居满两年后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情况,法庭也未必能批准
离婚申请;
除非确有
证据证明是由于夫妻情感不和导致的连续性分居并且长达两年以上,法院经过调解无果后方会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如若双方因工作、学业等与感情无关的因素而选择分居,无论分居时间长短,都无法直接视作确认感情破裂的依据,若未能满足认定感情破裂之条件,则法庭将不予准许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