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情况出现,即
抚养孩子的一方禁止父母对其子女进行探访,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向法院
申诉并请求
强制执行这一权益。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针对探望权所展开的强制执行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强制执行,这里特指法院有权命令抵制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组织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果其依然不遵守,则可能会面临
拘留甚至
罚金等严厉惩罚。
上述的罚款及拘留手段主要意图在于迫使那些阻碍探望孩子的人士改变态度并积极配合监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