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骑行废旧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收缴处理;
同时,对于这类摩托车实行强制性报废措施。
而对其驾驶员则应依法给予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且须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
机动车或者已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