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尊贵的父亲不幸在长者奶奶之前离世,
遗嘱既已明确存在,
遗产分配自然按书面遗嘱执行;
若无遗嘱,依照法律明文规定之
继承权限,所有
法定继承人可共同商议并将其父遗留下的财产予以分配。
法定继承人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已婚夫妻的配偶、所有
家庭成员,即子女及父母双亲;
同时也包括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对于深爱的奶奶留下的遗产,遵循同样的原则进行分配。
有书面遗嘱时,依遗嘱办理;
无遗嘱的情况下,依据
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然而,需注意的是,由于父亲已逝去,作为其法定继承人之一的他无法亲自履行继承权。
因此将会触发
代位继承,即将应属于父亲所
继承的遗产份额交由父亲的子女统一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