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赠与的房产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或未能进行公证之际,
赠与人得以撤销此项赠与。
如若相应的
房屋产权形式已然发生了变更,受赠者存在如下任一行为时,赠与人依然有权撤销之前的赠与:
(一)受赠者对于赠与人或者赠与其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二)受赠者对赠与人负有的
抚养责任但却未实际履行;
(三)受赠者违反了
赠与协议中约定的应尽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