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侵犯他人合法所有良田的行径无疑是严重的
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非农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切实做到土地的合理分配与充分利用,即可以利用荒地的情况下,不得
占用耕地;
同样,如果可以运用劣质土地来进行各项活动时,绝对不能选择占据优质土地。
而针对禁止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不得非法占用耕地搭建窑炉、实施墓葬工程或任意在耕地上建造房屋、挖掘砂石、开采地下矿藏,以及采取取土措施等等。
此外,严禁非法占用
永久性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产业或是从事挖塘养殖鱼类的行为。
同时,根据该法的第七十五条规定,任何违反该法设定的各种条文,例如占用耕地搭建窑炉、实行墓葬工程或任意在耕地上建造房屋、挖掘砂石、开采地下矿藏,以及采取取土措施等,对土地的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破坏了正常种植条件的,或者因不当地开发土地导致土地被人为荒漠化、盐渍化的,其相应的责任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的职能权限
责令改正或者进行治理,并依照情节轻重,可依法处以罚款;
若涉及到
犯罪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
处罚款;
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