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养子有权
继承其养父母的财产起,仅需确立合法之
收养关系即可,并将成为父母全部遗产之首位顺序
继承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此项法律中所指之子嗣,涵盖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享有
抚养般配性质的继子女等多种类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