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抵押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这一问题,我们需根据特定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得出确切答案。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重复抵押甚至有可能触及犯罪边界。
须知,
抵押人所负责
担保的债权必须严格遵守
抵押物价值上限的原则。
据此,抵押之后,若被抵押财产的市值超过所
担保债权的余额,即可再度进行抵押,但也必须
保证此举不会超出多余的数额。
例如,如您已将资产办理过抵押手续后,却未经记录地擅自对此财产进行
二次抵押,同时隐瞒了该抵押物已有设定抵押之实情。
那么,这便极有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重复抵押本身并不等同于
欺诈,尽管如此,重申一遍,多次抵押的总金额仍应恪守抵押物价值界限。
对于那些将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
抵押权的情况,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对清偿顺序的明文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
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