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这一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
刑事责任不适用
追诉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其追溯时间最长可达职务侵占行为发生后的十五年时间。
该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将不再受到追究:
(一)如犯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分子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则该犯罪行为需在五年后才会
被起诉;
(二)若犯罪分子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十年内不会再对其进行
诉讼;
(三)若犯罪分子所涉及的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要在此后度过十五年后才能解除法律的制裁;
(四)对于侵吞范围广泛且
情节严重的职务侵占案件,以无期
徒刑或
死刑作为其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时,在经过整整二十年之后,除非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否则便不能再对这些罪犯进行法律追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二十年之后仍认为某一职务侵占行为需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那就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另一方面,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单位的员工,只要其在任职期间内故意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话,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
拘留,而
涉案金额更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作出
共犯合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