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
工伤保险费用后,倘若工伤保险赔付存在不足之处,则此部分费用不应由该单位负担。
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定规定缴纳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工伤
赔偿责任便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若用人单位仍旧无法按照法律
法规履行
赔偿义务,那么就需要先行从
工伤保险基金之中代为垫付,待补偿完毕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其所
欠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