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信用卡诈骗案中
主犯在逃而次犯
自动投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其应采取在原
法定刑罚基础上予以减轻或从轻的惩治措施。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如若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及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处至少2万元至最高20万元罚款;
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最低5万元至最高50万元罚款、;
而对于性质最为恶劣的情况,即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应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缴纳最低5万元至最高50万元罚款或作出
没收财产的
处罚:
a)未经许可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b)以虚构的
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c)利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
违法活动,d)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e)非法恶意透支。
这里提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超出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催促归还后仍然不予偿还,这种行为应当受到
法律制裁。
此外,如果
盗窃信用卡并用于
犯罪活动,那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刑事追责。《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