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倘若配偶一方采取了冷
暴力行为,那么另一方可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此过程中,必须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已破裂,且遭受
冷暴力对待的一方能够提供相应
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只有当冷暴力导源于或是加剧了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原告诉求
离婚方才具备提请离婚诉讼的资格。
关于离婚判决的标准设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主要审查夫妻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全面破裂,进而作出相应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