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当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时,就需向对方返还订婚礼金或
彩礼,然而这一规定需要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后才能生效:
1、付款方须首先发出退还财物的正式要求;
2、男方和女方并未实际完成婚礼注册仪式或以任何形式确立婚姻关系是退还任意一方财物的先决条件;
3、如果订婚前的资金给予方,因这笔钱款而承受了生活困扰或是经济
债务负担,那么他/她同样有权利申请
退款;
4、假设还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或者附加条件也会影响退还财物质疑的最终责任判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