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由于欠债而身陷囹圄者,在其刑期得以圆满完成之际,仍需继续偿还相关
债务。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民事责任and
刑事责任乃是两种全然不同的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并未产生任何联系或相互影响。
尽管被指控者已经接受了
刑法的相应惩罚,但他依然不能逃避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包括还清所有负债以及处理因
逾期付款而产生的
滞纳金及利息等事项。
依据于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当某位公民因其行为,有可能需要面临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时,即使他们承担了这些责任中的任意一项,其并不影响其对剩余民事责任的履行。
如果这位公民面临的经济压力过大,其财产无法完全满足负债要求,那么其应优先考虑采取措施来弥补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