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
欺诈罪之
主犯和
从犯的
刑事责任追究,应当以所骗取的金额作为衡量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累计价值超过三千元但不足一万元、三万元且高于十万元、五十万元或更高的,皆应被认定为构成“数额较小”、“数额极大”以及“数额极为巨大”的情形。
在恰当范围内,各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共同探讨并拟定相关具体标准。
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或发挥辅助作用者,皆属于从犯范畴。
对于此类从犯人员,应依法给予其从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刑法罚责甚至是免予
处罚。
针对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犯罪数额在特定区间内(即三千元以上且不足一万元、三万元以上且高于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
罚金;
若犯罪数额极为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
量刑标准将升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惩罚;
而涉及到极其严重情节的案件,如
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或更高的,刑期将上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此外附加罚款或没收
个人财产。
在此法律中尚存在其他规定的,将按照相应规定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