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失联长达两年或以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相关方面提出宣告其为失踪人的请求。
同时,该失踪人员的
个人财产将交由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
直系血亲长辈或是其他彼此间关系较为紧密的亲属及朋友来代为管理。
对于失踪人曾
拖欠的税款以及负有的
债务,或者需要履行的其他各项应付款项,则均将由替代管理方从已落入他们手中的失踪人员的财产之中进行妥善处理。《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