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阶段中,若已知
劳动者存在以下法定状况之一,用人单位方能依据此前提辞退劳动者: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查证,确未能达到录用岗位所需确实标准条件;
其次,劳动者可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而遭此解雇处理;
再者,尽管劳动者尽心尽力,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由此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
经济损失,亦将面临解雇风险;
另外,若劳动者同时与他方用人单位保持
劳动关系,其行为已对本单位工作任务的顺利达成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后,仍不知悔改,势必面临解雇危险;
又及,若劳动者采用
虚假陈述、恐吓他人等
欺诈方式,或趁人之危、误导用人单位,使后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
签订劳动合同,相应行为亦可能毁掉其原本安定的工作生活;
最后,劳动者如在不特定时间段内,因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被依法判处
刑罚,同样会面临被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