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耳鼓膜遭受人为打击导致穿孔并构成轻度伤害时,则涉嫌触犯我国《
刑法》中规定的
故意伤害的法律条款。
对于耳鼓膜遭受打击后未能在六周时间内自我治愈的情况,根据我国
司法鉴定标准,这种情况属于
轻伤级别之中的第二档,即
轻伤二级,可以根据相关
法规对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
若是属于轻伤
类别,那么
犯罪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
处罚。
针对人体受损程度的划分,通常从重伤一级到轻微伤这五个等级有所区别。
而轻伤二级在整个轻伤类别中的档次较低,但恰好与
轻伤一级相互衔接,同时轻伤一级的最高额度又与
重伤二级相互联系。
依据相关规定,耳损伤达到以下情形都可判定为轻伤二级:
第一种情况就是,因外伤导致的耳鼓膜穿孔部位在六周以内无法实现自我修复;
第二种情况是,听小骨出现骨折或者脱离;
第三种情况是,一只耳朵的听力功能明显下降(大于等于41分贝);
第四种情况是,一边的前庭平衡功能失常,并且伴随着同侧听力水平的下降;
最后一种情况是,一侧的外耳道横截面有超过二分之一的面积变得狭窄。
对于故意进行
人身伤害的
违法行为,其
构成要件包括多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这种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关于“人身权利”这个概念,实际上是指那些以此维持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完整性的人格权。
接着是客观要件,这种罪行的表现形式是通过非法手段伤害他人身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的成年人。
至于主观要件,主观上应当出于有意为之。
如果已经构成故意
伤害罪,需要按照以下具体情形来确定起点刑期,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因恶意伤害导致一人轻伤的,起点刑期应该落在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这个范围内;
第二种情况是,因恶性伤害导致一人重伤的,起点刑期应该定在三年至上五年的有期徒刑区间;
第三种情况是,以特别残忍手段实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导致一人重伤到达六级残疾程度者,起点刑期应设定在十年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