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被被迫书写款项
欠条这样的事件时,作为债主的
当事人有权主张欠条本身的效力为无效。
然而,为了确保欠条的无效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当事人需提供充足并且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自己确实是在情非得已的情境之下完成了欠条的书写。
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可以借助
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
欠条无效,从而避免承担因欠条所产生的相关责任或者义务。
但是,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如上所述的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到
胁迫而写下欠条的话,其
诉讼可能会面临困难甚至失败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