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缓刑期内发生
治安拘留事件,原则上并不影响原有
缓刑的效力,但若情节恶劣,亦有可能提请法院发起撤销缓刑之诉求。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来说,若在缓刑考察期内再犯新罪或是发现此前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未被审理的其他罪行,就必须撤销缓刑,并针对新的罪行或是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合理判决,另外将原有的罪行与新罪行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以现行法律第六十九条为基础,予以整体决定及执行。
同样的,如果这些缓刑罪犯在日常活动中触犯了相关
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甚至是违反了人
民法院在判决时下达的禁止令,且
情节严重者,也要立即撤销缓刑,恢复原
判刑罚的执行。《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