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配偶给予小三的分手
补偿金之事,作为受害方的妻子若想索回此项资金,必须依法采取
起诉手段。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
离婚诉讼还是其他针对分手
赔偿金的
司法程序,妻子需坚持主张其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法庭予以归还。
此外,最为重要的环节在于,妻子需要出示确凿的
证据来证实小三已经获得了这笔分手补偿金额,并且明确指出这笔费用实际来源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