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他人之车辆而遭遇事故时,原则上仍可通过该车辆所购买的保险得到相应的理赔。
我国现行法制明确规定,当车辆投保范围涉及到交通意外险时,若在此过程中因被保险车辆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则应由相关保险公司在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之内给予
当事人赔偿。
然而,如若此项
交通事故乃是因受害方蓄意造成或驾驶员在未获得驾驶许可、
酒后驾车、
疲劳驾驶、
盗窃、
抢劫期间或逃避责任等
违法行径所导致,那么,即使投保了相应的交通意外险的车辆,保险公司亦不会对其进行赔偿,而驾驶人则需自行承担
债务并赔偿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
此外,即便保险公司为车辆提供了理赔服务,但作为车主,仍然保留向实际开车的人追偿超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外的那部分
赔偿金权益。
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驾驶人员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行为触犯
刑法,还将面临
刑事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