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可能暗示着网络借贷机构有可能将那些已经
逾期未偿还的借款
债务,通过
债权转让的方式,转交给第三方负责,之后便由第三方继续进行
催收工作。
这里的核心思想便是网络借贷机构巧妙地将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第三方。
然而,对于接受借款的
借款人而言,无论借款债权最终落入何家公司之手,他们都必须坦然面对自己的负债情况,并且需要在合理合法的利率范围内尽快偿清款项。
相反的,倘若借款人故意
拖欠款项,且此举并未得到第三方的事先告知,那么負債人依然有权向原本的
债权人履行契约义务,但是这在此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损伤及影响到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定义债权转让,实际上是合同债权人根据双方达成共识的协议,将其所有或者部分的债务权利转交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的过程。
在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只需向
债务人知会有关债权转让事宜的具体内容即可,无需事先征求债务人的同意,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未经债权人通知的情况下,债权转让并不具有实际效力,无论是新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依旧可向旧有的债权人履行契约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