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及高龄亲属无适当照料且
当事人具备可
判缓刑之特定条件,则该嫌疑人应得到
缓刑判决的适用批准。
具体而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适用缓刑:
首先必须是被判处禁锢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
其次,必须真正具备改造自我的诚意,且不再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罪犯;
第三点,
累犯不得申请缓刑;
第四步,向法院申请争取延缓执行的机会;
最后,尽管无需缴纳
保证金,但须支付
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与
犯罪团伙的首脑人物,均不适用于缓刑。
已经被赋予
缓刑期的
违法者,他们在缓刑期间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项规则:
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服从监督管理;
其次,定期向负责人员报告自身活动情况;
第三,遵守考察机构对于会客对象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往他处时,必须经过考察机关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