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缓刑人员在
缓刑期间因
信用卡逾期而无力支付,则不应导致其重新被收监。
这主要缘于银行
信用卡逾期这种情况并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再度收监的设定标准,由此产生的问题应归类为
民事责任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
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被宣告缓刑者,若在
缓刑考验期限以内又触犯新罪行,或被发现并未做出判决的先前罪行,那么司法机关有权撤销缓刑,针对新犯及新发现的罪行进行
量刑,将之前与新发现的罪行相加计算,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裁定执行相应的
刑罚。
不仅如此,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甚至违反了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命令,且情节极其严重的话,那么同样也会被取消缓刑资格,执行原来的判决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