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
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在夫妇的婚姻状态得以维持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并由两方共同支配权:
首先,包括
工资、奖金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等现金收入在内;
其次,包含来自于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中的收益部分;
再次,是因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部分;
然后,是在
遗嘱或赠与过程中得到的财产,但本国法律第1063号条文第三款中所列明的情况不在其内;
最后,延伸至其他需要由双方共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