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所在企业造成的
经济损失并不强制规定必须采取
扣工资的方式进行
赔偿。
关于劳动者对企业带来财务损害,公司可依据
劳务合同的约定,向该员工提起索赔。
赔偿方法既可以要求劳动者直接支付相关金额,也可以从其个人
工资收入中进行扣除。
若选择从
员工工资中扣除费用,每月扣除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当
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而扣除完毕之后的剩余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国家法律硬性规定的全职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