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阶段,若以夫妻身份的形式与其他异性同住,这是明确判定为勃兴
重婚罪的。
重婚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主体必须表现出某种形式上的重婚行为。
即,已经异族配对的人,如果再次与其进行结缘婚礼,或是已知另一半已有配对伴侣却仍与其缔结婚姻,这种行为便足以被判定为重婚罪。
这里提到的“再次与其进行结缘婚礼”,包含了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合法
结婚手续结婚以及虽然未经过正式的
婚姻登记流程,但实际上已形成夫妻关系的无法律约束事实上的婚姻两种情况。
重婚罪在其主观方面体现为一种直接的
犯罪意图,即明知道他人已有固定配对对象或自身已有配对对象而以结婚目的继续与之保持亲密关系。
对于未得到配对确认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确实无法了解到对方已有配对行为并跟其缔结婚姻或建立夫妻关系,那么,无论这一方是否有配对伴侣,都不能算作重婚罪,但是,已有配偶一方的行为已经足够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