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严格的适用法律下,关于婚前
共有财产实施的约定是具有效力的。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均有权利自由商定他们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富以及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这些约定可以由两人共同决定完全的个人拥有、或者是共同享有,亦或是在部分层面上给予个人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
当然,以上所有的约定都需要以
书面形式呈现,这也被视为
保证其
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