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无效合同时,关于违约事项的条款将归于无效。
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状,那么唯有其中单独存在且与其履行无关的关于解决争议手段的相关条款仍属有效,除此之外的所有条件均不再具有效力。
这里所讲的“解决争议的手段”主要包含如
仲裁条款、选择
诉讼法院的条款、选取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条款以及法律适用条款等等,但并不包含有
违约金条款在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