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对于救援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看待。
首先要考虑的是该起事故属于单方面的责任事故,还是涉及多方的
交通意外事故。
如果是单方面事故,那么毫无疑问,救援费用必须由驾驶人员全权承担;
而如果属于多方交通事故,则救援费用应该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
赔偿,但是,若超过了其保险限额,剩余部分便由被告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