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纠纷事件发生之际,正确的处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医疗团队应当与患者或
家属进行有效且充分的沟通、认真透彻的解释、仔细详细的回答他们可能引发的疑问;
其次,如果在上述基础上仍无法寻求到共识的话,就应立即上报给医务部;
再次,医务部接收到相关报告后,需着手进行必要的深入调查、全面详尽的了解以及与各方的深入交流,接着积极组织展开调解工作;
倘若调解未能成功解决问题,医务部应当秉持各方面利弊考虑,向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提交申请,批准后召开院内
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议;
最后,对于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选择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是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医疗事故的
赔偿及其引起的各种
民事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均可本着平等、尊重、自愿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若是医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是无法凭借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无论是提出调解申请,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都是合理合法的途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