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明确指出,在被告人积极履行退赃和
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力适度调整
量刑标准。
这需要综合考虑
犯罪性质,退赃、退赔措施对所产生损害的补救程度,以及退赃、退赔金额及其主动性等多种因素。
然而,这种调整只能降低
基准刑的30%以下。
其次,以下是关于
盗窃罪的详细解释。
该
罪名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取得他人公私财产且数量较大,或进行
多次盗窃,进入民宅
盗窃,随身携带有攻击性武器进行盗窃,或从他人身上直接
扒窃财物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盗窃公私财富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均应被视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巨大”。
当然,每一个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再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自行制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本地区适用的具体索赔标准。
如果在跨地区行驶的公用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并且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核实,那么对于
盗窃金额是否已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巨大”的界定标准,就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共同确认的相关数额标准来予以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