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探望权的问题,涉及到的是祖父母与
直系晚辈间的亲属互动交流。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赋予祖父母明确的
探视权,然而鉴于这种亲情链条的特殊性质以及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紧密关联,我们仍然需要重视并尽可能维护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
若祖父母希望能接触、探望他们的孙子或孙女,必须获得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方
监护人的书面许可才能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