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
遗嘱并非如普通百姓所认知的那样,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变更该遗嘱中所包含的内容,而只能针对自身所拥有的那一部分
财产分配做出调整。
夫妻共同遗嘱,简称“共
立遗嘱”,实质上是指由两位配偶在
协商一致后,制定出的一个合同性的、共同的或者具有内在联系的综合性遗嘱。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对于此类遗嘱并未能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夫妻确实有权共同签订遗嘱,但并不能擅自决定对方财产的分配方式。
进一步来说,在任何一方配偶过世之后,尚存于世的那一方只能够针对他/她自身所持有的财产份额部分提出撤销申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