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述,所谓的
贷款诈骗罪,便是其中的一种
犯罪形态。
此罪主要是指
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来达到非法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这种手段包括编制谎言虚构引进资金和项目等借口、利用不实的经济合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
产权证明等作为欺骗工具,甚至在已超过
抵押物价值的情况下还进行重复
担保,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的
骗贷手法。
根据刑法第193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到某些特定行为时,行为人只要满足了以下条件即可被判定为贷款诈骗罪: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诈骗活动,金额在一定范围内。
具体而言,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如下
刑事责任:
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基础上并
处罚金,若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最高
刑罚可达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
至于那些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更加恶劣情节的罪犯,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需要处以同样额度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同时,刑法还列举了五类常见的诈骗贷款行为,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