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的规定并无明确界限;
再者,譬如拆建单位依据相关法定标准向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
使用权人所支付的各类
补偿金便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是房屋补偿费用(通常称之为房屋重置费),此部分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在这一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具体补偿金额则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顾名思义,这部分补偿金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环境以及自寻临时居所方面的不便利,其数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通过每月补贴方式给予待遇;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是自动地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居至郊区别墅或者不再请求拆迁单位提供相应的安逸住房,这部分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部门立足于本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政策加以确立。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具体金额通常会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首先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其次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最后是被拆迁房屋所占据的土地面积。
根据以上等因素计算得出的公式大致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占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模型。《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