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营利性为出发点以对电影版权进行
侵权,那么该行为将会被判定构成
犯罪,理应依法予以
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凡属以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有任何一种侵犯了电影
著作权或与此密切相关的权利情况存在,且涉及到
非法所得金额较大或是有其他严重情款,都需按照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标准
量刑,并附加
处罚金;
若是非法所得金额极大或是有其他极其严峻的情节出现,则应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量刑,并同样附加
罚金。
具体来说,《刑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著作人许可而擅自复制和销售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多媒体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属出版权的书籍;
(3)在未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复制和销售其制作出的录音录像作品,或者经由互联网传播给广大公众;
(4)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复制和销售记录有其表演内容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是经由互联网让公众观赏这些表演;
(5)制造、售卖
虚假标记他人作品署名的美术作品;
(6)未经电影
著作权人或与其版权相关的权利人的允许,故意规避或是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等而设置的技术防范措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