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务合同的前提下,如能证明已的确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实质性的
劳动关系,仍可申请
工伤鉴定。
然而,在此类涉及到
工伤申领的情况中,务必要先行向有关部门提供确切
证据以证实与该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着
事实劳动关系。
在此基础上,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有效性并且经得起相关机构的予以定论后,
劳动者有权索取并享受到应有的工伤权益和福利。
若遇到用人单位不合作,拒绝提供
工伤待遇供给的情形时,劳动者仍有权利寻求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