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我国相关司法审判解释的明文规定,当
盗窃行为导致被盗物品价值高达五十万元时,便已经达到了数额极其庞大的程度,因此将对
犯罪嫌疑人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等严重
刑罚。
2.对于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
违法行为,如果
涉案金额数额较大,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强制性武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恶劣行径,将按照
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
量刑,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相应罚款;
如果数额更为巨大,或影响更加恶劣,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面临
罚金及
财产损失的
处罚。
而如果是性质极为恶劣的情况,例如盗窃价值特别巨大的财物,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接受罚金或财产损失的双重处罚。
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时,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价值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均应当视为“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各省级法院和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不同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适当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且需要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后方能正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