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应该履行的)
信用卡规则遭到破坏时,其可能带来三项严重的不良后果。
首先,作为违约的后果之一,即需承受极其高昂的罚款利息。
在信用卡违约发生之后,我们往往会被收取两种类型的罚款利息:
首先是常规的利息,名为跨界利息,其次是
滞纳金。
循环信用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小规模然而日复一日递增的无
抵押贷款,假若无法在结算的最终期限前完全
偿还贷款,这将会在下一期的账单中体现出循环信用利息的存在,且其计息时间自消费入账日期开始计算。
其次,违约所导致的第二个严重后果是引发
法律纠纷。
许多银行信用卡中心已经将
信用卡还款的
催收工作委托给了各种各样的“
讨债公司”,虽然这些公司鱼龙混杂,催收方式相当野蛮生硬,给
消费者带去了极大的烦恼。
更进一步地说,违约的消费者可能陷入法律层面的纷争。
具体而言,根据中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假如非法
透支信用卡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经过银行至少三个月经历催收并未归还后,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就不得不以
诈骗罪为由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一旦消费者步入司法程序,将不仅仅损坏他们自身的声誉,还可能遭受更高的
经济损失,除了要支付所有未偿付的款项之外,还要承担高额的
诉讼费,可以说是危机重重。
最后,也是违约所带来的后果之三,那便是在全国性的
征信体系中留下了“信用污点”。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一个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平台,所有在银行办理过业务的人都将自动获得一份专属自己的“信用报告”,这份报告中的“污点”是不容忽视的,它会对你在申领各类贷款,购买保险产品,寻找就业机会以及出国留学等方面带来消极影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