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时间不影响其效力性。
若
当事人未能及时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的路面上即刻
报警,而是在事发后的某一日请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此案件时,本部门会依据相关
法规和程序,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详细记载;
并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据事实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的明确决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