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指为吸食毒品的人群提供专门的吸食毒品的场地。
2、从行为方式上看,该
犯罪行为既可由
行为人主动提供毒品吸食场所,亦可以是应吸食毒品者的请求而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以收取报酬的形式提供,也可以是出于无偿的目的提供。
3、在提供毒品吸食场所的具体地点选择上,其既可以是在自身住宅内,也可以是在酒店、宾馆等隐秘场所或者其他适合吸食毒品的环境中。
尽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聚集数目及频率的大小以及持续吸食时间的长短并不会直接影响这一罪行的成立,但这些因素却可以作为
量刑时给予考虑的重要依据。
4、根据本条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为之,若过失从事则不能被视为构成此罪;
而至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目的,这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认定无关。《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