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积极主动地退还所
窃取的
赃物,这无疑能够被解读成个人良好的认罪态度表现。
在法律实践中,这种积极的意愿往往能获得法官和陪审团的认可,从而使其得到较轻或
刑罚减轻待遇。
比如,有机会被判处
暂缓执行的刑罚,或者甚至有可能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积极归还失主损失、并在过程中有诚挚认罪悔过表现的人来说,综合考虑
犯罪涉及的性质、
赔偿金额、以及他们表达
认罪悔罪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可以使他们有望得到刑罚的减轻处理。
当然,
判刑的决定应基于具体的
盗窃罪案件事实,如果偷盗者能及时向警方
自首,并且有强烈且真诚的认罪悔罪倾向,同时还积极地向受害者归还了
赃款,那么,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法院也有可能会对他们进行
减刑。
最后,我们必须明白,影响判刑的最根本因素就是盗窃财物的数额。
盗窃公私财物数量庞大,已成为法定判定构成盗窃罪的一个决定性要素。
此外,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亦是导致判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不仅可以反映出涉事人员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区分
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估量每种犯罪行为严重性程度的重要标识。
只有当
行为人将被盗物品从
物权所有者手中抢夺出来,实际掌握在自己手中时,才意味着犯罪的既遂发生。
本罪只能由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来支撑,至于窃取得手后,是否自己持有、赠送给其他人、交给公共组织,甚至于损毁或收到其他人士
非法占有,这都属于在非法侵吞财产的基础上的后期处置情况及命运归属。
这些只改变了被
违法窃取财物的所有权行使模式及其去处,但并不影响犯罪行为的非法本质属性,并不妨碍本
罪名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