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度过
离婚冷静期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若离婚冷静期逾越两个月的时间限制,将被视作
当事人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此时,您可以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出申请;
其次,若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的方式来
解除婚姻关系,则应设立为期30日的冷静期。
须从双方共同
申请离婚之日开始计算,待满30日期限后方可前往登记机构
办理离婚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30天期限内,双方需在申请离婚次日起满30天内亲自前往进行申请,申请过程中会产生一份离婚回执,该回执上详细列示了有关的申请要求及所需填写内容。
倘若
双方同意离婚,应当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持此协议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在此类协议中,必须明确记录双方都具有
自愿离婚的意志表明,并且就子女
扶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达成共识。
自从婚姻登记机构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书那刻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任意一方若不愿继续
离婚程序,便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这三十天期限截止之后,双方还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回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若没有按要求申报,将会被视为放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