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无论
分居时间多长,均无法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
离婚”这一说法。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夫妻中有一方因与对方感情不合,自决分居长达两年之久时,方能以亲身提请离婚并在经过人
民法院充分调解后仍未能取得共识,从而被判定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方得被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