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效婚姻,指的是在缔结过程中缺乏必需的要素,因而不具备法律保护和认可效果的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能导致
婚姻破裂,从而丧失其有效性:
首先,存在
重婚行为;
其次,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存在着禁婚的规定;
最后,缔
结婚姻的双方尚未达到法定年龄限制。
要判断一段婚姻是否有效,需要婚姻关系的主体及其相关利益的相关方共同
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法院裁决认定。
如果判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则自始至终都将失去
法律效力。
在这个过程中,享有权益的相关方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人群:
第一种是以重婚事件为由提出质疑的,他们可能是涉事
当事人的
近亲或基层组织。
第二种是由于未达到法定年龄而被质疑的,这些人为未满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第三种情况则是由于存在禁婚亲属关系而被质疑的,他们可能是当事人的近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