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
债务方得知或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
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同样地,若债权转让未能及时告知债务方,则此种转让行为并不能约束到
债务人。
若
债权人决定转让其债权权益,却未能将相关事宜通知给债务方,那么这种未经告知的转让对于债务方而言,便不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时,债权转让的通告都不应被撤销,除非经过
受让人的明确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