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集资房的
买卖合同系由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且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签署,且合同内容与法律和公共道德准则并无冲突,皆可被视为真实有效。
然而需注意的是,集资房的买卖合同并未违犯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中的任何强制性条款,因此,仅因该物业性质为集资房而声称其买卖
合同无效,显然存在片面性与局限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